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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年多努力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9月19日电(记者 郭程)记者19日从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现场会上了解到,自2007年11月,海南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截至2010年6月底,该省已完成勘界面积1131.25万亩,占确权面积的99.09%;已发放林权证52.59万本,发证面积954.47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5.29%,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

    海南省国土面积5086万亩,森林覆盖率59.2%。全省林地面积3100.1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141.69亩。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18个市县、500多万农业人口。

    在三年多时间里,海南省委、省政府将林改列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工程之一。据统计,全省18个市县成立各级林改领导机构2719个,参加林改工作队员达3.48万人次。到目前,全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案件,实现了民生林改、生态林改、和谐林改。

    林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有效途径。通过免除税费、降低育林基金、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在自己的林地上精心经营,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培育热带花卉,发展林下养殖、森林旅游、农家乐等林业产业,收入明显增加。

    儋州市那大镇西田村农民钟志仁2009年用林权证向银行贷款13万元,发展林下养殖,一年收入近20万元,不到半年就还清了贷款。钟志仁说:“是林改让我的生活变了样,越过越有滋味了!”

    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目前,海南省共有581户农民用林权证抵押贷款4506.6 万元,不断拉动社会生产性消费。

    海南省副省长陈成表示:“还林于民,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责,耕者有其权。林改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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