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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续答"解读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访谈提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7日   来源:林业局

    日前,林业局就“解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线访谈中未回答的网友关注问题进行了回答。

    1、《纲要》在执行过程中,当地方经济与林地保护规划纲要发生冲突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处理?

    地方经济与林地保护冲突更多地体现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纲要》提出对建设项目要有保有压,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2、在今后的林地规划实施中,如何提高各省、县级政府对林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

    国务院关于《纲要》的批复中,要求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3、目前破坏林地现象严重,请问,国家林业局对此将采取何种措施?

    防止林地非法流失主要通过三种措施来实现:一是加强林地管理,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落实保护措施;二是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减少林地流失;三是对非法使用林地,依法严厉打击,责令恢复原状。

    4、在保护林地的时候如何确保林木树种的多样性?部分地区因经济原因导致的树种单一问题如何解决?

    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一级保护的林地,重点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对其它林地,通过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解决树种单一的问题,一方面要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研究解决种苗、造林技术。

    5、目前我国退耕还林的实施效果如何?共恢复了多少林地?

    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共造林2600多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恢复林地9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两个多百分点。

    6、我是城市人,也想去农村包荒山种树,一是产权不清,二是产权清了,村民又不满意,出来搞事,有什么政策可以改善一下,让多余的资金可以进行荒山复绿呢?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主体,完善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自主经营。

    7、当前林地保护面临哪些困难,如何克服?

    当前,我国林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林地界定不清,没有落实到现地,导致执法时不能准确界定哪一块是林地,哪一块不是林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的空间位置,为林地保护执法提供了依据。

    8、《纲要》给出的各省2020年的林地目标可以适当调整吗?

    森林保有量和征占用林地定额两项约束性指标是必须要达到的。如果目前的现状低于约束性指标,到规划期结束时,必须达到这一指标。如果现状高于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低于约束性指标。其它预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期望达到的。各省在落实《纲要》时,要逐级落实分解《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9、中国的发展东西部不够均衡,这绝不是森林多少决定的,原因很多。但使用林地定额依据的一些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能否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如果严格落实林地定额,是不是全国发展就均衡了?这与国家的政策是否相冲突?

    《纲要》确定林地征占用定额指标时,已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了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林地的需求,并不是全国一盘棋平均分配。在执行中,将实行五年总控,允许以结转等方式加以控制。如果省内确实不足,可以从国家备用指标(10%)中解决。2020年以后,西部大开发需求增大时,我们将用地的重点向西部转移。2020年以前,确实有需求的省份,可以通过修编规划加以解决,但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下一步,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依据之一,依据规划进行审核审批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10、国务院批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这是划时代的。目前,国土部门各方面的工作力度都很大,保护耕地的措施非常严厉,具体到林地保护,国家林业局准备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象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保护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完善林地管理机制,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

    11、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在《纲要》编制中如何提升林业的这一特殊地位和作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林业列入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向世界作出了“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庄严承诺,使发展林业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行为。

    《纲要》编制过程中,对上述目标进行了测算,保证满足上述指标的要求。下一步在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中,将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和指标。

    1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编制、批准实施后,国家或林业主管部门可否出台监督和保障《纲要》实施的具体法规和制度?

    《纲要》确定的五项任务之一是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13、不在林权证范围内的有林地是否是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对象?

    这次规划就是要把现有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规划为林地,加以保护、合理利用,林权证是确定林地的条件之一。

    14、目前林地保护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林地占补平衡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纲要》提出,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目前,这项制度还在完善过程中。

    15、编制林地规划有多大实际意义?

    林地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我国仍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林地供给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在这种形势下,编制和实施《纲要》对今后十年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地说:

    一是保障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要实现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归根到底首先要有林地。《纲要》明确了今后10年我国林地的规模,编制和实施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林地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现地,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将为林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实施《纲要》,对现有林地进行功能区划,解决了林地范围不清的问题,确保林地用途管制落到实处;通过明确林地分区、分类、分级保护利用,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将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的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现地。同时,明确了国家对林地保护利用的投资方向,必将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三是将有效缓解我国林地保护形势严峻的局面。我国林地总量不足、逆转严重,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清查间隔期内,因毁林开垦、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导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达832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逆转为非林地的面积为377万公顷,相当于同期全国造林面积的十分之一。《纲要》提出逐级编制规划,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地范围,将为林地保护执法提供基础,缓解压力,遏制林地流失的势头,特别是不合理征占用林地问题。

    16、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工程。请问如何推动各级政府的落实?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2011年底前完成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完成后,结合卫星遥感等资料,将建立全国统一标准林地数据库,力争实现林地变化的年度更新,适时、准确掌握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县级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层层开展培训。

    二是逐步落实《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科学建立全国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修改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林地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现状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评估各地林地保护利用成效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落实地方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17、对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规划目标如何测算?

    总体上,是利用以往连清年度数据和国家确定的2020年林业及生态建设目标,采用趋势预测、总体规模控制等预测方法,结合各省上报数据及林地资源现状和实现目标的可能,并同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相关数据衔接,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保可实现的前提下确定规划目标。

    18、贯彻落实《纲要》,编制好省和县级规划是关键。由于对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请问国家林业局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支持和保障地方编好省、县两级规划?

    一是全力做好各地规划编制有关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层层推进规划编制培训工作,对省级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大纲、规划成果做好技术把关和审查工作;二是国家直属规划院定期不定期的为各地规划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三是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将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四是建立规划编制与征占用林地审批、林地管理挂钩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19、《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数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难度太大,有些基础数据差距甚远,请问怎样处理?

    《纲要》中确定的林地保有量与国土部门的林地面积数字不一致,主要是二者对林地的内涵和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在林地概念上采取了各自表述的形式,解决了不一致问题,省级、县级规划也可以采取这一办法。

    20、林地规划为什么不由国务院组织各级政府来编制?而是林业部门内部自编自查自整改?

    《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明确提出,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批准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林业部门内部自编自查自整改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21、《纲要》颁布后,对加强林地保护有什么重大措施?

    拟实施五大措施,一是严格林地定额管制,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二是实行林地分级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将林地按严格保护程度划分为四级进行分级管理。三是加强森林保护,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需要的森林量,同时遏制有林地退化。四是通过对陡坡地、沙化耕地退耕还林,森林乡村建设等,积极拓展绿化生态空间,同时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地整治,尤其对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五是引导节约用地,对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要适度保障;城乡建设要严格按规划实行使用林地边界控制,对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地要积极开展植被恢复;要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适度保障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将制订、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并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

    2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实施有哪些保障机制?尤其是与其他部门的总体规划如何衔接?

    有4个方面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规划体系,建立国家、省、县三级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监管。二是健全管理制度,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为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强化调节机制,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制订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完善林地调查和定期监测,强化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做好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国家宏观规划的衔接,在后期的省级和县级规划编制过程中,也同样要做好衔接,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3、生态公益性国有林场在全国林地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请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对解决生态公益性国有林场困难局面将会产生什么作用?

    《纲要》提出,统筹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国家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我们也将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24、对非法使用林地,依法严厉打击,责令恢复原状,请问,你认为林业部门能做到吗?

    这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职责。《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林业有一支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对保护林地发挥重要的震慑作用。

访谈回放:林业局解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9月6日15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回答网民提问。>>>>点击进入本次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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