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获悉,该省将逐步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人大审批,借以遏制“乱举债”。
浙江省副省长陈敏尔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时表示,省政府将推进建立动态监控和预警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动态实时报告制度。同时,逐步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举债行为,强化债务的计划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自浙江省财政部门的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为20.15%,比上年提高7.16个百分点。该省69个市县中,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个指标均超过省定警戒线的市县有29个。
陈敏尔在所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偿债责任机制,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针对目前地方上大多没有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门管理机构等问题,浙江省政府提出“争取在2010年底前,将全省所有市县政府性债务归口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人大财经委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调查报告也给出了建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制度,防止盲目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减少投资风险,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相应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说,要“适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