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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汽车副驾驶位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9月30日电(记者单纯刚)最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29日通过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等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等方面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小孩单独在家出现的火灾、触电等事故近几年不断发生,许多未成年人因为自控能力和自辨能力的不足,再加上没有家长的看护,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该条例修订草案在表决前曾规定“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留置家中”,但这一规定迅速引起热议,大部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成年人家长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强制性规定和实际生活不完全相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最后将这一规定修改为“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留置家中”。

    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的规定提出了异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以五六十公里的时速紧急刹车时,抱住一个3岁大、体重为12公斤的孩子超出了成年人的控制,安全气囊打开时足以导致儿童窒息。因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这条规定予以保留,“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这条规定最终通过了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表决。

    但以上两条作为倡导性规定,修订后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并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另外,条例还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家庭教育和监护方法,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还特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逃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保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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