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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10月7日电(记者叶健)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山西省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2%的目标。

    今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山西省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年单位GDP能耗须下降4.6%。据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降幅为2.39%,低于目标进度2.21个百分点。山西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距“十一五”结束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要全面完成全省节能目标压力大,形势严峻。

    据介绍,山西省节能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能耗电耗上升过快、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加重等方面。山西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十一五”结束前的最后一段时间,山西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一是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实施强制性节能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扭转能耗电耗快速增长的被动局面。二是严控高耗能、高耗电行业过快增长,以控制电耗为主要调控目标,坚决压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的企业用电,要重点监管,严控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电耗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提高“两高”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遏制新增能耗总量。对高耗能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重点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品要列入预警调控范围。三是加强超能耗限额标准管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实施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四是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推进结构节能。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关停淘汰企业采取断电解列措施。

 山西对超量减排实施资金补偿

    新华社太原10月7日电(记者吕晓宇)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山西省政府出台文件,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山西省将对超量完成减排任务或许可排放量的市、县政府或排污单位,实行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

    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是指市、县政府完成上一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量减排任务,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或政府部门下达的允许排放量后,进一步实施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的减排量。

    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资金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从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安排;市、县政府也可从煤炭基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政府或企业予以补偿。超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市、县政府或企业均可提出补偿资金申请,但必须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根据相关政策,企业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10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2000元;县级政府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15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3000元;市级政府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4000元。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资金应主要用于市、县政府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环保治理等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不仅按规定全额收回补偿资金,而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环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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