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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部门:长江干线三峡库区限制通行船舶高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宜昌10月9日电(记者刘紫凌、冯国栋)10月9日,三峡工程175米蓄水已进行至水位线168米以上,三峡水库呈高水位运行。长江海事部门已就此发布通告:凡航行长江干线三峡库区的船舶,其水线以上船舶实际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吴淞高程)之和不得超过192米,否则不得通过三峡库区所有跨河建筑物。

    据了解,三峡水库水位升高,使库区部分河口水域桥梁、电缆等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尺度受限。为确保高水位运行期间船舶安全,必须对超高船采取限高措施。按175米蓄水的标高,船舶通过跨河建筑物净空高度若小于17米就能安全通过。

    宜昌海事局已将限高通告告知船方,要求超高船舶采取降低桅杆等措施控制船舶水线以上的实际高度,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舶应在每次开航前进行检查,确保高度控制在安全高度内。

    凡船舶水线以上高度超过最大控制高度规定的船舶,各海事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船舶签证。对于未采取安全航行具体措施的超高船舶违规航行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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