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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供热企业擅自停供按突发事件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0月15日电(记者郎秋红、李双溪)想供热就供热、不想供热锁上大门走人……今后,供热企业如此对待热用户,吉林省长春市将按照突发事件处置。

    冬季临近,长春市近日颁布了《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不同规模的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年限分别设定为20年、15年和3年。办法还规定,在供热期间,因供热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停止供热,拒绝供热,供热质量不达标等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紧急接管。

    据了解,每年冬季长春市都会发生供热企业中途弃管锁门走人或者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的事件,百姓意见大,政府处理起来又十分棘手。因为涉及到原经营者产权问题,政府无权破门而入或者强行接管。长春市此番将“停供”确定为突发事件,意味着政府可以采取更为强硬的手段对这类事件及时处理,确保百姓不挨冻。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表示,热既是商品又是公益产品,事关民生,所以不能完全由经营者决定生产多少,什么时候生产,更不能想不生产就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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