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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涉诉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纳入省高法统一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0月22日电(记者马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自今年12月1日《细则》开始实施,青海省的涉诉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将纳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青介绍,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是为了处置涉诉资产,达到资产变现目的,进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的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中介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不公开、不公平、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高值低估、低值高估和暗箱操作拍卖活动的问题时有发生。

    李建青表示,制定并实施这一《细则》,将涉诉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纳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规范管理,既有利于法院自身的廉洁、提高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质量效率,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切身利益。

    根据这一《细则》,在委托评估和拍卖机构的确定中,青海省高法取消了当事人协商选定的方式,将统一公开随机选定,并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备选机构范围的产生程序;青海省高法将严格实施委托评估、拍卖名册制度,并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遴选录入资质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督促其在法院依法执业。

    为确保涉诉资产处置交易价格最大化,《细则》强化了法院对拍卖、变卖活动的主动监督制约机制,规定法院在处置涉诉资产中应首选拍卖,仅在出现不宜拍卖和流拍的情形后,才允许考虑采用变卖程序;拍卖活动要提高成交率、变现率,降低流拍率、降价率;变卖活动则应遵循公开、市场、快捷、价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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