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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车船税法将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

    我国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是地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张斌说,车船税立法体现了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虽说这一税种目前每年收入还不到200亿元,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应当由最高立法机关来立法。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这次税收立法体现了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我国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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