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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规定仲裁协议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赵超、陈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了相关条款,明确仲裁协议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解决争议方式的依据,对其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作出专门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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