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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制定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李菲)记者从4日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获悉,我国正在制定2011年至2020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据介绍,这个纲要将确定未来十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围绕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营造四个优先领域,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改善广大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事实上,我国一直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1992年,我国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这部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随后,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有1.6亿适龄青少年享受九年免费制义务教育,对贫困学生免收书本费。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5%,初中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79.2%。

    我国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普遍改善,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2.2‰下降到2009年的13.8‰。同时我国对特殊困难儿童也实施了特殊救助政策,为孤儿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流浪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得到了政府安置和社会救助。建立了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体系,许多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由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商务部共同主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来自亚太地区28个国家的部长级高官和代表出席会议。与会国家的儿童人口总数超过10亿,占全球儿童人口总数的53%。

我国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李菲、崔清新)我国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城市将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纳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这是记者从4日在京召开的“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得到普遍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32.2‰和39.7‰下降到2009年的13.8‰和17.2‰,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此外,中国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疾病控制和艾滋病防治等,旨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降消”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的2208个县。

    “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由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商务部共同主办,会期3天。来自亚太地区各国的政府代表将就儿童发展的不平衡、保护儿童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促进儿童享受卫生、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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