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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曝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6日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曝光,同时要求各相关地方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包括:

    ——三秦都市报10月13日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每日新报10月13日B30版发布的四六四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长春晚报10月15日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服用3-5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京华时报10月14日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太原晚报10月13日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新疆卫视9月3日发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总局近日对今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9月3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10月13日至15日各省(区、市)都市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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