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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1月22日电(记者陈梦阳)辽宁省政府21日下发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提出,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

    辽宁省政府在通知中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等8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按照要求,辽宁省各地将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有关部门将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

    作为受物价上涨影响较大的群体,从今年11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同时,辽宁省政府提出,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辽宁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近期,物价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将定期对大型蔬菜、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同时,将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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