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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新政:无固定住所人员3种途径落户城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0日电(记者朱峰、齐雷杰)今后,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以及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都可以按照河北省最近出台的户籍改革新政规定,办理城市落户手续。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说,这次河北出台的户籍新政使城镇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按照规定,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河北省内人员,凭书面申请、劳动合同和《暂住证》办理落户手续。而河北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河北省落户条件也大大放宽,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此外,河北“户籍新政”还进一步放宽了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城落户条件。一是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本人同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二是对于本地无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单位的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也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三是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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