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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我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9.6%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王优玲)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15日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呈跳跃式发展,到2010年底,计入沼气、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可再生能源,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3亿吨标准煤,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9.6%。

    各种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的明显增长,体现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的趋势:

    ——“十一五”时期投产的水电装机是“十五”时期的2.5倍。到2010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2.1亿千瓦左右,水电年发电量6500亿千瓦时,折合约2.08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量6.3%。

    ——“十一五”时期投产的风电装机是“十五”时期的40倍,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四年翻番。到2010年底,累计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装机规模达到世界第二位。

    ——太阳能发电技术进步迅速,“十一五”末,光伏电池制造产业年产量占全球市场的40%;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开始起步,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新增装机容量均为之前的累计总和。

    ——太阳能热利用日益普及,太阳能热水器遍布广大城市和农村建筑。2010年底,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1.6亿平方米,替代化石能源约3000万吨标准煤。

    ——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到2010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约55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约13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万吨左右。

    “‘十二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还将显著上升,可再生能源将发挥调整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该负责人强调。

    按照2020年非化石能源达到能源消费15%的目标、以及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据悉,国家能源局已经明晰我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思路:继续保持水电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体,加快提高风电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普及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全面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继续提高太阳能发电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一系列重大可再生能源工程的建设也已经明确。在大型水电基地工程建设上,我国将重点开发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中游等大型水电基地,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通天河等流域水电开发。

    在风电建设上,我国要在完成蒙东、蒙西、东北、河北、甘肃、新疆、江苏、山东等8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落实风电市场消纳和输电规划,制定分阶段的风电基地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继续推动大型荒漠光伏电站建设,在西藏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缓解西藏电力供需矛盾。

    据介绍,我国还将启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初步考虑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研究制订新能源示范城市考核指标,并把新能源利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以此鼓励新能源技术在城市的推广应用。同时,开展绿色能源县和新能源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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