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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未登记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

    依据新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现在的“粘贴”,便于从正面或侧面进行识别;同时,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对于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车主:购买新车后,要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可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据了解,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未按规定使用车牌固封装置不得上路行驶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号牌固封装置是机动车号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不允许上路行驶。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实施,启用了新的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后,强行拆卸将导致号牌损坏。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车主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甚至安装可拆卸、可翻转的号牌架,以便随意拆卸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等。

    公安部要求,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规范使用号牌固封装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采用邮寄等方式发送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号牌固封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的固封装置。

    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 五部门加强涉及军车号牌及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查处
·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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