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15日电(记者 任玮)记者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将宁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扩大到8个县区,并将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由上年的3.77亿元增加到6.49亿元。
据了解,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财政部从2008年起建立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前期已覆盖宁夏中南部地区6个县。 2010年,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将宁夏盐池县、红寺堡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并于近期得到了财政部的正式批复,这样宁夏的西吉、隆德、彭阳、同心、海原等山区8县(区)就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通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建设,从政府、企业到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也得以加强。从2011年起,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水源地、植被覆盖、治理风沙、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多方面支出因素,建立独立的对市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鼓励和引导当地财政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避免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加快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