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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受益资源税改革 2010年资源税达到19.1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5日电(记者 曹志恒、何军)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受益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政策,新疆2010年资源税达到19.1亿元,增长了23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在《2010年新疆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报告》中说,新疆资源税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实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弯海川说,新疆资源税改革增加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地处天山南麓的新疆拜城县,是“西气东输”主力气源地,年供气能力120亿立方米,投产后累计产量已达500亿立方米。实施油气资源税费改革,拜城成为直接受益地之一。拜城县县长阿依努尔·买合赛提说:“油气资源税改革,给拜城县财政带来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县委、县政府决定,增收部分着重用于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据了解,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共涉及11个地州市的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公司新疆分公司等5家油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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