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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前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覆盖所有地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周婷玉、林鹏超)在今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

    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近日在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上提出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9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72家。其中,2010年新增加7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45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国已有卫生监督员近10万名。然而,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也提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网络。

    陈啸宏要求,没有独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省份,要尽快恢复重建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牌子,加强对辖区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在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到位之前,要尽快明确具备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中心,明确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全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的指导、培训和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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