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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3月19日电(记者沈洋)江西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0年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前一年实现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药价平均下降41%,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这是记者从3月19日召开的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说,药品销售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必须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机制。2010年,江西省级财政已拨款3亿元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补偿。

    江西省卫生厅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和销售金额严格控制在30%以内,并严格执行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政策。

    据了解,江西省今后将逐步把非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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