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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3月22日电(记者 张钦)从22日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在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必须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据称,这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赵洁说,长期以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监察等行政机关进行事故调查、查处,在此阶段,检察院一般不参与。为完善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宁夏新出台的规定要求检察院应当提前介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监察部门在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同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根据这部《规定》,如果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中,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渎职、不作为、瞒报、谎报等职务犯罪,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将有关调查材料移交参与事故调查的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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