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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4月1日起将首次实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3月24日电(记者 浦超)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珠江生物多样性,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记者从云南省农业厅了解到,云南省珠江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期间将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江鱼”。

    云南省是珠江源头和上游省份,珠江流域涉及云南五个州市即曲靖、昆明、玉溪、红河、文山,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在云南省渔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这五个州市2010年水产品产量合计近23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47%。云南省9个重点高原湖泊中有5个位于该流域;六大水系中珠江水系的鱼类品种数居于首位,常年捕捞量约11000吨。

    据了解,珠江流域禁渔范围是:南盘江、北盘江、驮娘江、西洋江等干流全段;部分一级支流以及干流上形成的库区水面,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五大重点湖泊等。禁渔期间,禁渔水域范围内将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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