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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3件,审结29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人民法院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型、疑难和复杂问题,亟须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认识和妥当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2009年启动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这个征求意见稿是在经过两年酝酿、多次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后形成的。

    征求意见稿根据反垄断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案件管辖、当事人及诉讼方式、证据与证明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和诉讼时效等问题作了规定,构建了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规则,共计20条。

    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书面意见可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网上意见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或者发送至邮箱spcip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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