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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细账"晒"三公":让财政预算公开不再"雾里看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韩洁、何雨欣)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明确了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预决算公开以及公开“三公”经费等一系列力度空前的举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两会”以来,中央密集部署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此次公布的举措更较往年细化和具体,彰显出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坚定决心。

    专家们表示,只有落实好国家推进预算公开的新举措,才能回应百姓期望,让预算公开不再“雾里看花”,让政府开支更好接受公众监督。

    预决算均公开 提高预算执行力

    预算与决算,二者不可分割。预算反映政府未来一个财政年度内收支的计划,决算反映政府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内预算最终的执行情况。也就是说,预算是“预计花多少钱,怎么花”,决算是“实际上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

    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拉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大幕,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然而,晒预算,也要晒决算,社会诸多人士在追踪财政预算公开步伐的同时也提出了更多期待。

    去年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在此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要全部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还要公开部门决算。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中央各部门都会将其决算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预算报告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编制的,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决算报告,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不是按照预算花的,这无疑会提高预算的执行力,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公开到“项”亮细账 预决算要透明易懂

    预算科目是国家预算收支项目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目前我国在财政支出科目中共设置了“类”“款”“项”3级。对预算公开而言,公开的科目越细化,意味着财政“账本”更加透明易懂。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此外,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记者了解到,不久前财政部向全社会公开的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不少支出科目已经公开到“项”级,如在“教育”一栏,今年中央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类”级科目——“教育”的总支出规模为786.45亿元,其中“普通教育”,也就是“款”级科目的支出安排为708.33亿元,进一步细分的“项”级科目——“高等教育”的支出安排为688.95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从以往预算只公开到“类”级或“款”级,此次国务院要求公开到最细的“项”级,意味着财政“账本”公开更加细致,公开力度更大。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仅有部分重点支出能够公开到“项”级,还有待更多内容进一步细化公开,让财政支出更加透明,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地方晒“三公” 动真格方显实效

    政府部门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由此公开“三公消费”也成为多年来百姓的呼声。

    所谓“三公消费”,主要是指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支付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贾康指出,从今年政府提出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到此次提出公开“三公”的时间表,表明中央治理“三公消费”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方向越来越明确,也更好地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呼声。

    不久前,科技部率先公布了其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舆论认为,中央治理“三公消费”的努力值得肯定,但长期以来,我国“三公消费”一直是本“糊涂账”,当下政府亟待算清楚每年“三公消费”的数字,理清哪些该取消,哪些该压缩,从而才能更好堵住巨大的财政“黑洞”。

    刘剑文也强调,“三公”消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内容,如何确保“三公”消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
· 财政部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
· 预算透明标志性一步—透视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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