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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中共浙江省委联合授予陈辽敏荣誉称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浙江省委10日在杭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陈辽敏“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出席大会向陈辽敏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讲话。

    陈辽敏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奋斗在基层审判第一线,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近4年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案标的额7亿多元,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缠诉上访,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示了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树立了榜样。

    王胜俊指出,学习陈辽敏,就是要像她那样发扬光荣传统,永葆政治本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就是要像她那样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做人民司法事业的坚强柱石。就是要像她那样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做人民群众的优秀公仆。就是要像她那样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主动服务,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杰出表率。

    赵洪祝指出,陈辽敏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楷模,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向陈辽敏同志学习活动。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强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陈辽敏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陈辽敏同志作了《用“心”做一名好法官》的先进事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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