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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高原暖风吹——60年来中央支持西藏发展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崔静、赵超)自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来,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西藏划时代的变革。

    60年来,西藏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政府在西藏实行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

    经济政策加快西藏跨越式发展

    西藏的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基础上起步的,起点低、条件差,针对这些特殊情况,60年来,中央对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给予了特别的关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和特殊照顾。

    西藏和平解放之初,为满足西藏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国家在运输距离长、运输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调集大批物资进藏。195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西藏金融贸易工作几项措施的批复》强调,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要采取特殊政策。1959年至1991年间,从内地共调进粮食138.8万吨,石油成品油281.5万吨和价值45.8亿元的各类工业品,各类进藏物资总重量达1000多万吨;1955年3月《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中,提出了在拉萨建立一座设备较为完善的水力发电厂、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各修一条碎石路面等八项具体措施,支援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增强西藏经济的内部活力,加快西藏经济建设步伐,国家在西藏实行一系列比内地优惠得多的经济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后,西藏农牧区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同时,对农牧民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在对外开放方面,国家对西藏实行了比其他地区更为优惠的办法,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

    援藏是促进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措施。早在1983年,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就下发了关于为西藏选派专业技术干部的通知,要求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选派一批专业技术干部去西藏工作;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由国家投资4.8亿元、全国9个省(市)帮助西藏建设包括电站、旅馆、学校、医院、文化中心和中小型企业在内的43项西藏迫切需要的中小型工程项目;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了中央各部门和15个省市对口援藏的重大决策,开创了全国支援西藏的新局面。会议决定由国家投资23.8亿元,同时动员全国支援西藏兴建62个项目;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将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在原定10年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共有59个中央国家机关、全国18个省市和17户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建设,其他省和自治区也参与其中,使对口援藏覆盖到西藏所有地市和74个县市区;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更进一步明确,对口支援各省市区每年拿出地方可支配收入的千分之一来支持西藏,各地各部门援藏力度不断加大。

    建设青藏铁路是中央在新世纪之初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青藏铁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施工难度最大的高原铁路。工程于2001年6月29日开工,2006年7月1日开始客运试运行,彻底结束了西藏没有铁路的历史。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促进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便捷流动,对青、藏两省区特别是沿线藏区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巨大的拉动效应。

    民生政策极大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西藏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央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受益人群众多的财政补助政策。截至2010年6月,在西藏已出台实施的各类财政补助政策共计75项,这些政策有力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2003年7月,国家在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使西藏百万农牧民的医疗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至“十一五”末,西藏农牧区医疗补助标准已从“十五”末的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80元,农牧民人人享受免费医疗。2010年,农牧区医疗制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用于农牧民免费医疗的经费达17亿多元。

    2009年11月,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地区扎囊县等7个县(市、区)被列为西藏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2010年6月,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的66个县被全部列入扩大试点县范围。截至2010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区全覆盖,涉及农业人口221万人。

    “三包”政策是中央给予西藏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从1985年开始,西藏在农牧区实行以寄宿制为主的中小学校办学模式,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西藏“三包”经费标准经历了数次提高,2011年提高到2000元,“十二五”末期将达到3000元,边境地区学生补助将会更高。

    2006年起,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西藏实施了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搬迁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对改善住房条件的农牧民予以补助。截至目前,安居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70亿元,使全区住房条件比较差的27.5万户、143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

    宗教政策充分尊重藏族群众信教自由

    60年来,中央专门制定了多项政策,促进西藏宗教事业稳定发展,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央政府先后将西藏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萨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都拨出专款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资料显示,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国家共投资3亿多元帮助西藏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其中,从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维修。而2002年实施的包括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在内的三大文物维修工程,历时7年,总投资达到了3.8亿元。2008年起,国家又投入5.7亿元实施“十一五”文物维修保护工程,至此国家对西藏文物维修的总投入已达到近13亿元。

    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处,住寺僧尼4.6万余人。此外,西藏还有部分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各种宗教活动在西藏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请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位。

    此外,国家在北京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级人才,还建立了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确立了藏传佛教的学衔制度。截至2010年,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已授予66名学员“拓然巴”高级学衔。

    文化政策使西藏优秀文化得以传承

    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民主改革后,国家十分重视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专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西藏的优秀文化遗产。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先后成立了设有藏语语文教学、藏学研究职能的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以及西南、西北、青海和西藏等民族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藏学人才。1982年,西藏社会科学院成立;1986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使藏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

    国家高度重视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切实保障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1997年,藏文编码形成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古老的藏医藏药在继承中发展,藏医药已列为西藏自治区着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西藏文化日益走出高原,参与国际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其独特的魅力。

    过去5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资金,专项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其中九成以上的经费来源于中央投入,且投入经费在逐年递增,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西藏的藏戏和格萨尔王传2项进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此外,西藏还有7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3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继承人。

    环保政策保护西藏独特生态环境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初,为了揭开青藏高原的奥秘,促进西藏的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政务院西藏工作队”,对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从而开启了科学认识、利用和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进程。此后,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随着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得到发展。

    国务院于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将青藏高原冻融区列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据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中央于2001年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西藏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把发展旅游、绿色农业等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仅“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就达101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

    “十一五”期间,国家在西藏率先启动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区1.5亿多亩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生态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总投资达155亿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已落实投资25亿元,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

    在青藏铁路的建设过程中,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国首次实行了全线环保监管制度,用于环保工程的投资占到了青藏铁路总投资的4.7%,这在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线路选择上,青藏铁路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通过修建涵洞、隧道、桥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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