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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主要经营场所将设“消费维权服务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6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今后,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主要经营场所将普遍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由经营者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协商解决消费纠纷。记者从正在银川举行的全国工商系统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着手在全国范围推行这一便民措施。

    以往,消费者咨询、投诉等都要找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很不方便。近年来,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开始尝试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商场、超市、景区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为解决消费纠纷开辟了“绿色通道”。

    记者在宁夏一些经营场所看到,“消费维权服务站”一般设有一二名专职调解员,负责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当地工商部门还为这些服务站配备了工商干部作为指导员,通过网络视频通话等方式为他们提供业务指导。银川市新华百货东方红店自2008年设立服务站以来,已受理消费投诉400多起,办结率100%。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介绍,除宁夏外,山西、安徽、湖南、成都等地指导景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四川、广东、广西、青岛、大连等地也在主要经营场所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近20万个。

    近日,为在全国范围推广这一便民措施,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努力做到消费纠纷解决“不出店门”。

    为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商总局规定,服务站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一块标识牌、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一块宣传栏、一部相对固定电话、一台计算机、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和一套工作制度等;并要求服务站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工商部门则将通过定期巡访、联网直通、三方通话等方式,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沟通、指导、培训,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能达成和解的事项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对处理纠纷不力或虚报处理结果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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