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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乡村文明行动”显著改善农村面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19日电(记者席敏)山东寿光是闻名全国的“蔬菜之乡”,这里正在创建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为农民打造贴近城市的生活条件。今年以来,山东省启动了为期5年的“乡村文明行动”,其目标是,到2015年使七成以上的村达到县(市、区)以上文明村标准,显著改善农村面貌。

    近年来,山东省农村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但是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滞后,陈规陋习仍在蔓延,人居环境脏乱差,文化生活比较单调,与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在全省农村开始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到2012年底使全省50%左右的村达到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70%以上的村达到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根据“乡村文明行动”要求,山东省各地把村容村貌、村风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和文化惠民等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新秩序,形成多样便民共享的乡村特色文化服务新体系等。位于山东东部的荣成市按照“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思路,通过垃圾处理、河道流域治理、植树造林绿化、污染治理和饮水安全5项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山东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乡村文明行动”时,将行动目标和进度列入党政负责人的考核范围。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党委书记吴加庆说:“我们将‘乡村文明行动’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年终镇、村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孙守刚认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更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山东通过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将使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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