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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环境布局、设施配备、便民服务、婚姻登记联网、举行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评定标准。

    根据《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记者 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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