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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打造现代版的“赤脚医生”队伍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江国成)14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11年底村村都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我国为什么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国家如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培训等政策,改善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水平?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文件?

    答: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队伍,承担着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长期以来为维护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到2010年底,有109.2万名乡村医生和17.3万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等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中,大部分乡村医生由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村卫生员和赤脚医生转变而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体制的变革和旧合作医疗制度的解体,乡村医生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主要集中在待遇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后继乏人、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等方面。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普遍实施,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受到影响。

    为了进一步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指导意见》。

    六大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通过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培训等政策,改善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水平,进一步巩固乡村医生队伍。同时,通过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引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调动乡村医生服务的积极性,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

    为此,《指导意见》从职能定位、执业场所、规范化管理、待遇政策等6个方面提出了系统意见。一是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确保2011年底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全覆盖;三是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强化并落实县级行政管理职责,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五是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建立健全包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新农合基金和个人支付以及政府专项补助在内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同时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六是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

    每千名农民应有1名乡村医生

    问:如何实现2011年底乡村医生全覆盖的目标?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2011年底村村都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目标。首先要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在举办方式上,乡村医生可以联办或个体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村卫生室。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目前没有村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

    近两年来,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2.5万多个交通不便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确保到年底村村都有卫生室。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考核确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数目,人口居住分散的行政村还可以适当增加。对尚没有乡村医生的空白村,政府将积极采取定向培训、乡镇卫生院驻点、招录或引导等多种方式培养乡村医生,实现村村都有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为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一方面要立足现实,通过培训、业务指导、信息化技术等多种手段提高现有人员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养老等问题

    问:《指导意见》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有什么政策和突破?

    答:为了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在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养老政策两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有力度的措施,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办法,主要通过个人付费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进行补偿,充分发挥新农合的补偿作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将获得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是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在此基础上,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相关链接
·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 卫生部部长:乡村医生队伍将长期为农民群众服务
·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 河北出台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 陕西:申请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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