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7月21日电(记者 张莺、王秋凤)广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公办幼儿园自今年秋季学期起降低教育费、保育费收费标准,其中自治区直属幼儿园和设区城市幼儿园降低15%,县城幼儿园降低10%。
广西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此举旨在减轻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2010年5月,广西曾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