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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到位、质量达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9日电(记者 任会斌、于嘉)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27.39万套,开工率达61.5%。同时,配套设施投入的增加和后期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了一批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品质、品位。

    据内蒙古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卓敏介绍,2011年,国家下达内蒙古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为44.54万套,为了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竣工率不少于60%的目标,内蒙古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质量达标。

    孙卓敏说,全区各盟市每月上报保障房建设的开工情况。“通过月报制度,我们督促那些完成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的保障房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仍未立项的则将其列为重点督促对象,并进行分类指导。”

    记者采访获悉,在资金落实方面,内蒙古已将今年66.88亿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全部下拨到各盟市。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9.87亿元,自治区安排27.01亿元。

    与此同时,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严格按照5%到7%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提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也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内蒙古还计划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投资等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在确保用地方面,内蒙古对于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地区,责令其停止办理商业开发的土地供应手续,也不允许其进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此外,内蒙古还积极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新途径。比如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市、旗(县)级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利用各类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

    “除了落实资金和用地,我们还把工程质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孙卓敏说。

    据介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完成后,如发现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或者弄虚作假,将不予以竣工验收;未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将不组织竣工验收。

    记者采访了解到,内蒙古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也对这些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保证保障对象有房住,又要让他们住得舒适、开心。

    在内蒙古西部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正在建设中的“鼎晨家园”和“鼎祥家园”两个小区保障性住房总面积20万平方米,整体绿化率35%,目前这两项工程都在抓紧施工,“鼎晨家园”预计年底前约70%封顶,“鼎祥家园”项目正在进行打桩等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在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上,遵循“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配套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注重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管理规范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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