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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同一药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统一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16时2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8月24日电(记者 巩志宏)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河北省将实行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取消各县区二次议价,省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销售价格,同一药品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统一价格。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从去年8月份首次组织开展了以政府主导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允许各县区通过二次议价的方式确定本地采购价格。制度实施以后,这个省药品中标价格比乡镇卫生院实际零售价格平均降低19%,比国家零售指导价格平均降低46%。但也出现了只招不采、二次攻关、“中标死”等问题。

    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李建国介绍说,此次制定的新的招标采购办法取消二次议价,并要求各市、县、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选择配送企业,实行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由生产企业对质量和配送统一负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发挥规模优势,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同时可以有效遏制乃至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采购中的种种不正之风。并通过政府集中支付,保障货款及时到位,既保障了生产企业的利益,也从根本上切断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生产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促使医疗卫生事业真正回归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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