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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16日 16时3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9月16日电(记者 赵大春)云南省日前发出《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云南省物价局称,此次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

    据云南省物价局介绍,在国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正式编制发布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联动指标,以当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责任书》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作为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临界条件。当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CPI月同比涨幅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全省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达到6个月时,按照正常程序,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记者获悉,联动机制确定的补贴标准为:以CPI上涨幅度分别乘以城乡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作为保障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不足10元的按10元补助。同时,对学校食堂,按学生人数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临时价格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发放。

    联动机制将于2011年11月起执行。在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之前的8、9、10三个月对城乡困难群众、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低收入群体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目前,财政、民政等部门已下达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省级补助经费,对失业人员、贫困学生和学校食堂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也正在落实,将于近期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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