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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全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75%遗留纠纷案件解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0日 19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75%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妥善解决

    新华社太原9月20日电(记者 何宗渝)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日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说,中央企业已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有99户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级职能部门;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总体呈现逐年明显减少态势,75%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妥善解决。

    截至6月底,已有117家中央企业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1155家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家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7.3%、98.1%和99.4%,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3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

    对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第三个三年目标,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要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基本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黄淑和还要求,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业,进一步创新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有利于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合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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