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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级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近10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7日 15时5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从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2010年,全国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职工和所属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案件62233件,为职工当事人提供代书、法律咨询等非诉讼法律服务98055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7779人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7634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3万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2.8万人。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来,增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他指出,工会法律援助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强化援助力量,健全援助机制,明确援助范围,拓宽援助方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据悉,近年来,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处。2010年,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分别为81.5%、63.4%。工会将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50%以上基层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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