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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2日 16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10月12日电(记者 边巴次仁、德吉)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抗震救灾和支持灾区重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受印度锡金邦地震影响的灾区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群众过冬、恢复重建和灾区发展。

    针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通知》规定,重度受损的民房边境灾区以县为单位每户补贴6万元,非边境灾区每户补贴5.8万元。受灾群众重建民房贷款执行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政策,城镇居民重建民房贷款实行信用贷款。

    在金融政策上,加大对灾区农牧民群众、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和农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其生产经营贷款执行3年期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在财政政策上,3年内对因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导致受灾县(市、区)财政收入减少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以2010年为基数按每年15%增长的计算方式予以补助;实施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3年内对受灾县(市、区)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返,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部分税种。

    《通知》规定,建立转移安置过渡期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机制,过渡期每人每月按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转移安置期间,按现行体制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医疗费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同时可享受农牧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政策。

    9月18日,印度锡金邦发生6.8级地震,西藏部分地市县受波及,造成7人死亡、136人受伤,23450户家庭受灾,4138户房屋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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