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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4日 06时55分   来源:新华社

 广东将扶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推动部分政府职能“社会化”

    新华社广州10月13日电(记者孔博)运作仅1个多月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13日发布了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的7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广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人才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其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被放在重要位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东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

    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和向社会简政放权是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套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从2012年开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重点在就业、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等类别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优抚、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推行专业社工服务。

    为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配套文件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要求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为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配套文件要求,从2012年开始,所有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此外,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组织,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另一方面,政府将深入推进社会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服务等内容,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配套文件提出,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对经济总量大、实有人口多、城镇化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的县依法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试行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新体制,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为满足加强社会建设的需要,广东相应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配套文件提出,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至少配备3名和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广东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设置得到明确,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25%。

    据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广东省社工委根据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而设立,其职责有5个方面,一是研究、协调和督促推进社会工作;二是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三是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四是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五是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和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刘润华介绍,近期,广东省社工委将主要抓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创新外来人员服务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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