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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5日 13时1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中越联合声明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于2011年10月11-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了会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富仲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分别出席了有关活动。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除北京外,阮富仲总书记还前往广东省访问。

    双方一致认为,阮富仲总书记对中国的圆满成功访问有力推动中越两党两国关系稳定健康深入发展,也将对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两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各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事业、越南革新事业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中方祝贺越共十一大成功召开,坚信越南人民一定能胜利实现十一大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把越南建设成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越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中国“十二五”规划顺利开局,坚信中国共产党一定会紧密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三、双方回顾和总结了中越建交61年来,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20年来,两党两国关系发展的历程及取得的巨大成就,一致认为,两国关系在各个领域取得快速、全面发展。双方强调,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是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经验,重申中越世代友好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应不断巩固和发展,世代相传。

    双方重申,中越继续坚持“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加强两国友好交往,扩大各领域互利合作,珍视好、维护好、发展好中越两党两国关系,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在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变化背景下,中越两党两国深化战略互信,密切全面合作,妥善处理两国间遗留或新出现的问题,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各自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四、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友好合作:

    (一)保持高层互访和接触的良好传统,通过双边互访、热线电话、多边场合会晤、互派特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加强战略沟通,为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把握好方向。访问期间,双方正式开通中越领导人热线。

    (二)充分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双边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领域合作的政策指导和规划,统筹推进合作,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不断丰富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

    (三)密切两党交流合作,有效落实《中越两党合作计划(2011-2015年)》。办好两党理论研讨会,加强治党治国经验交流,扩大和深化党政干部培训合作,适时举行两党对外部门和宣传部门交流合作机制部长会晤。

    (四)深化两军合作,加强两军高层接触,继续举行好国防部副部长级战略对话,推动建立两国国防部直通电话,加强人员培训和青年军官交往,适时开展陆地边界联合巡逻试点,继续举行两国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加强两军军舰互访等方面的合作。

    (五)进一步深化两国执法和安全领域合作,组织筹备好中越两国公安部第三次合作打击犯罪会(部长级),推动开展边境地区打击非法出入境等联合行动,加强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新型犯罪领域的配合。增进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在维护各自国内稳定方面的相互配合与支持。

    (六)根据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原则,加强和扩大两国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两国在相关领域的务实合作。落实好此访期间签署的《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两国贸易、投资、财政、金融、农林、交通、电力、信息、矿产、能源、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强促进双边贸易平衡,鼓励并为双方企业扩大长期互利合作、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两廊一圈”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继续推进两国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开发、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领域合作。加强在环保、水资源管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落实好双方《2011-2015年教育交流协议》,扩大开放互派留学生数量。

    ——继续举办好各种人文交流活动,如中越人民论坛、中越青年友好会见,加大中越友好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管理,增进两国人民的友好感情,维护中越两国友好关系大局,让中越友好后继有人,发扬光大。

    ——进一步扩大两国各地方,特别是中国广西、广东、云南、海南等与越南谅山、老街、高平、广宁、奠边、河江、莱州等两国沿边沿海省份的交流合作。

    ——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有关文件,《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积极探索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检查新模式,推动建立两国渔业部门联系热线。

    ——加快谈判进程,尽快签署《北仑河口地区自由航行协定》和《德天瀑布地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和保护协定》,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合作计划(201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2012-2016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培训部2011-2015年教育交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五、双方就海上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强调通过友好协商与谈判解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治意愿和决心,认为这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合作和发展。两党两国领导人将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对话,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及时指导海上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认为该协议的签署对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协议。

    双方将根据两党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加大海上问题的谈判力度,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并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将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油气勘采、减灾防灾等领域的合作。

    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双方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不让任何敌对势力破坏两党两国关系,并本着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不使其影响两党两国关系和南海的和平稳定。

    六、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重申,继续扩大两国外交部的交流合作,组织好两国外交部外交磋商,加强两国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国际和区域事务中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发展与繁荣。

    八、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再次访问越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此表示感谢。

                                                2011年10月15日于北京

胡锦涛同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

    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新华社记者 张铎 摄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 刘东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与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双方一致表示,要增进政治信任,促进互利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参加会谈并出席有关活动。

    胡锦涛说,今年是中越关系正常化20周年,这是中越两党两国增进互信、友好合作的20年。按照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双方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详细阅读

中越两国签订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中越领导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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