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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通知要求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3日 14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两部门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部署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类学校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两部门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从即日起,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属地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两部门还要求,各类学校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1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有的甚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

卫生部发布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11年第二季度,我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57起,中毒2658人,其中死亡29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减少1起,中毒人数增加36.7%,死亡人数减少50.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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