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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5日 21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2亿农民工,职业病救治谁埋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吕诺、胡浩)农民工的职业病救治之路格外艰难。当他们的病情得到诊断时,往往因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体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谁来为他们的救治埋单?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的热点话题。

    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有许多在个体中小企业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因为疾病潜伏期长,当发病时工作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在25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丛斌委员说,我认为这是真正关心百姓、解决群众疾苦,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他建议再加上一句话:“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这是对民政部门的义务性规定,可以使我们的救济手段充分实现。”丛斌说。

    周玉清委员说,现在职业病患者大多来自中西部地区,那里财政比较困难,当地民政部门能为他们提供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很有限。建议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将职业病病人救助考虑进去,形成机制,使这个问题落到实处。

    李祖沛委员认为这一条规定还不够给力。他建议,将“可以”改为“有权”,即“有权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陈斯喜委员则建议针对职业病设立专项医疗保险。他解释说,职业病发病有个过程,往往若干年之后疾病才显现出来。

    郑功成委员强调应建立职业病救治基金。他说,医疗保险是所有参保人员缴费形成的公共基金。用这笔钱治疗职业病,等于让其他参保人替雇主承担责任,这是不合理的;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非常有限,很难解决一个要长期治疗的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与康复问题。因此,建议设立一个由社会分担的救助基金,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充实进来。

    吕薇委员说,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就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否则反而不利于调动劳动者事先争取权利的积极性。有的劳动者或许认为,就算用工单位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得了职业病,将来还可以找民政部门。因此,今后不仅要监督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还要监督重点的职业病行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郑功成委员也认为,职业病的防治要强化劳动监察,这一点现在强调得还不够。强调安监部门监察劳动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强化劳动关系监察,切实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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