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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1日 13时0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11月1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省232221名人民调解员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城镇和农村的“三级调解网络”。2010年起云南建成了多个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1日召开的云南省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上,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志勇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6897个,建立乡镇(街道)调解室1370个,村(居)调解室12467个,已形成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行政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按月定补、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人民调解员补贴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0年云南省司法厅与相关部门协作,重点突破了三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其中,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52个,吸纳劳动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员182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70个,吸纳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363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组织343个,吸纳该专业人民调解员1228人。今年,云南省又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其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作了要求。各地积极在此方面探索,如昆明市西山区在全省建立了第一个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吉志勇介绍,5年来云南省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9万余件,成功率达98%,其中涉及林权制度改革的矛盾纠纷16万余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起诉至法院2250件,其中被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350件,改判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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