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工商总局发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3日 15时3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发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属于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此外,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相关链接
· 中国5月增持美国国债73亿美元 仍为美最大债权国
· 专家提醒: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有效
· 中国3月份继续减持美国国债 仍为美国最大债权国
· 中国2月份减持美国债6亿美元 仍是美最大债权国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