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6日电(记者 王军伟)记者从6日召开的广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1月底,广西14个市1126个乡镇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2011年1月广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全面铺开,本轮改革着重在完善政府职能、理顺权责关系、加强政务服务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方面下功夫。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韦运雪介绍,在改革中,广西将原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乡镇政府,明确了乡镇与县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事权关系,对乡镇赋予与其有效行使职责相对应的权与利。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转变了乡镇政府传统的抓经济发展的角色和方法,强化了乡镇的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公共服务职责。
改革中,广西进一步规范了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的设置。改革后,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统一规范设置并控制在5个以内,公益性事业单位控制在8个以内。为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明确规定不得设立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此外,在改革中广西还整合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