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16日电(记者 黎昌政)湖北省政府日前提出,要建立公交发展考评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员编制纳入“参公管理”,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优先。
文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设立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购置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公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公共交通成本监测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必要的补贴补偿。
河北省提出,力争到2020年,3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