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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规章管理船长小于5米运输船舶 保障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1日 16时3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21日电(记者马天云)记者从21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船长小于5米的小型运输船舶数量大、监管难等问题,这个省近日出台了《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小型运输船舶具体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仅适用于船长5米以上的船舶,目前中国海事局还没有关于长度小于5米船舶登记办法的统一规定。

    河北有内河通航水域68处,已登记的运输船舶(包括游船、货船、渡船)近3000艘,其中船长5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占到2000余艘。大量小型运输船舶不能依法登记,成为内河安全管理中一大隐患。

    为保障内河运输安全,《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应向所在县(市、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经海事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后,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登记号码、船舶所有人信息、船体材料、船舶主要数据等相关事项。

    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内河交通运输安全,河北还参考机动车酒后驾驶立法情况,对船员酒后驾驶做出禁止性规定,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的船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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