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记者张建华、王浩明)广东省将在珠三角率先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抓紧做好增加PM2.5监测指标的准备,逐步实行与国际接轨的空气质量标准体系。这是记者27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广东省有关专家认为,最近环保部计划将可入肺颗粒物(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其中社会公众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广东省环保部门表示将推动构建“民主环保”,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
根据环保部近期公布的全国PM2.5监测时间表,珠三角是全国首批需要开展PM2.5监测的区域之一。
环保部日前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公布的PM2.5监测时间表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