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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正抓紧起草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1日 13时3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崔静、顾瑞珍)记者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已于2011年4月正式启动法律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方式,缩小土地征用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历年代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议案来看,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环资委与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起草工作进程,注意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已在修改草案中得到采纳和体现。环资委已建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促国务院办公厅尽早上报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环资委将继续开展有关调研,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争取使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法规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崔静、顾瑞珍)记者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强化和充实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有关规定。

    据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议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提出议案6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制度等建议。

    对此,环境保护部认为,该部已经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目前,正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拟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水利部则建议,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

    据了解,水利部自2004年起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前期研究与起草工作,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取得了多个专题研究成果,并已提出了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法等法律基础上,由国务院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我国将继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重点问题论证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顾瑞珍、崔静)记者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将继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重点问题的论证工作,推动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遗产承受巨大的开发压力,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议案认为,我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自然遗产保护立法仍是空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我国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保护自然遗产的重要保障,是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建议明确有关人民政府保护自然遗产的责任,明确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2010年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完成了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提出的各项建议,已在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报告中提出,目前法律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已准备完毕,建议将审议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我国将修改环境保护法 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顾瑞珍、崔静)记者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将修改环境保护法,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环资委对修改环境保护法议案的审议意见,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环境保护法的条文修改重点完善和衔接了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及时补充和修改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环境保护需要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此外,完善总量控制和公众参与、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修改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重视生态保护等建议是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已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有关部门要求修改,但经研究需要继续实践,并且不影响法律执行的,本次未予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有些属于专项法律规范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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