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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2年1月1日起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1日 16时4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月1日电(记者 徐文婷)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农村每人每月发放50元、城市每人每月100元,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

    根据青海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

    根据意见,青海省城乡重度残疾人,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凭证领取补贴。

    当地将做好生活补贴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加强动态管理。对已成年重度残疾人分户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0%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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