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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3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3日 12时2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23日电(记者吴书光)将从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这一规定叫停了招投标领域的“赔本买卖”,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各方权益。

    根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设备等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供水、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办法》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当作废标处理。

    串通投标被严厉禁止,包括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也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的投标虚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等情形。

    另外,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且这一投标报价影响了中标结果时,中标无效。

    《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压缩工期、垫付工程资金等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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